蓝碧湖成功中标安吉县人民检察院开水器及净水器采购项目
发布时间: 2017-09-19 18:26 点击数: 0
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。安吉县人民检察院主要任务是在本辖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,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。其主要职能是:
(1)、对安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,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,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。
(2)、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。
(3)、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、决定逮捕。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和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,掌握社会治安动态,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。
(4)、依法对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提起公诉,对刑事审判活动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法律监督。
(5)、依法对民事与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,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、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,依法提起抗诉。
(6)、对刑事案件判决、裁定的执行和监狱、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。
(7)、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、申诉、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。
(8)、开展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和物证、书证、视听资料的检验、鉴定、审核工作。
(9)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,传递检察信息,开展检察宣传。制定全院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、办法和实施细则。
(10)、负责自身建设和管理工作。
(1)、对安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,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,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。
(2)、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。
(3)、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、决定逮捕。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和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,掌握社会治安动态,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。
(4)、依法对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提起公诉,对刑事审判活动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法律监督。
(5)、依法对民事与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,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、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,依法提起抗诉。
(6)、对刑事案件判决、裁定的执行和监狱、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。
(7)、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控告、申诉、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。
(8)、开展检察技术信息工作和物证、书证、视听资料的检验、鉴定、审核工作。
(9)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进行研究,传递检察信息,开展检察宣传。制定全院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、办法和实施细则。
(10)、负责自身建设和管理工作。
(11)、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。